■法治一线
欧阳阳 黄小果
6月底的一天清早,田东县平马镇四平村农业生产服务中心的铁棚下陆续挤满了村民,人们正在等待着原告卢某、黄某诉被告四平村某村民小组农业合同纠纷一案的现场开庭审理。
9时许,经过充分准备后,作为案件主办人的田东县法院平马人民法庭副庭长黄华纯敲响了法槌,案件开庭审理正式开始。
旁听者:法庭严肃但不神秘
这是一起当地群众普遍关注的案件。涉及到该案的第三人就多达54人。早在几日前,现场开庭的消息已传遍了四平村。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完毕后,现场逐渐安静了下来,法庭也进入了紧张的审理程序。在主审法官的引导下,随着原告陈诉事实理由、被告及第三人答辩之后,诉讼当事人又紧紧围绕着案件争议焦点,展开举证质证以及法庭辩论等庭审环节。
庭审结束后,许多群众说,法庭是严肃和讲法律的地方,他们当中的很多人从来都没有到过法院,“零距离”旁听案件审理还是第一次。
当事人:期待法庭公正判决
这是一起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
原告诉称,原告从1996年开始已口头合同承包了被告2亩的低洼田,并在承包田旁边开垦了约0.4亩的荒地。原告对农田进行改造后种植荔枝树,成活的120棵树给原告带来了可观的收入,原告每年均按时交纳承包金(2005年起按1.64亩计算)。2013年6月,被告村民小组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强行收回原告承包的1.64亩田,连同原告开垦的0.4亩开荒地分给了包括原告在内的55户村民。2013年7月,被告把90棵已结果的荔枝树砍掉,给原告造成近3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被告及第三人称,原告与被告从未签订过书面承包合同,原告于在低洼田种植作物仅经当时的队长同意,没有经过村民小组讨论,更没有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费也是口头决定,没有经过村民小组讨论,更没有商定承包期限。原告认为口头合同有效的观点,与《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的规定相悖,且该司法解释已于2008年失效,原告适用失效的条款,明显错误。此外,原告原先占用的0.4亩地原属小组专用堆放禾草场地。该地属本组公共用地,既不属于开荒地,也不属于承包田。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承包合同是否已经解除?开荒地的性质如何?是否属于承包田的范畴?围绕着争议焦点,原告与被告、第三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监督者:司法公开值得喝彩
这是一起检验司法公开工作力度的案件。黄华纯说:“我们将法庭设立在纠纷发生地,不仅仅是要回应群众的关注,作出公正的司法裁判,同时也要让群众进一步了解法院、走近法官,让群众来监督和检验审理的全过程,强化司法公开。”
据黄华纯介绍,对案件较为复杂、争议较大、涉及群众多的案件,平马人民法庭均优先考虑上门现场调解,进村屯、社区巡回开庭等方式来解决纠纷。今年以来,该庭仅上门调解就达30余次,巡回开庭6次,这种贴近群众的办案方式得到了肯定。
在庭审现场,有一块写有“人大代表旁听席”的牌子相当显眼。为使案件的审理得到更有效监督,平马法庭在庭前还特地邀请了当地的县人大代表前来旁听并监督庭审。
“这样的开庭方式,群众听得见、看得到,值得肯定。法院做到司法公开也是我们所期待的,我为这样的方式喝彩!”旁听案件审理的人大代表说道,他希望这样的活动继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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