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田东讯
两名在校的中学生因琐事在宿舍发生争执,其中一名学生冲动之下竟使用小刀连捅同窗两刀,致使对方受伤住院。受伤学生将伤人同学和学校一同告上法院。日前,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伤人的学生承担主要责任,学校承担一定责任。
蒙某飞与凌某政均为田东县某中学在校生。2012年9月16日17时许,两人在蒙某飞的宿舍内发生口角,并演变成为激烈的肢体冲突。凌某政冲动之下,拿起小刀在蒙某飞下腹及右后背各捅一刀。蒙某飞受伤后随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蒙某飞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田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蒙某飞与凌某政两人对彼此间产生的矛盾和纠纷未能理智处理,而是采取过激方式解决,对本案事故的发生,两人均有过错。蒙某飞应自行承担20%的责任,凌某政持刀将蒙某飞捅伤,过错行为较大,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而田东县某中学对学生之间存在的矛盾和积怨未能及时发现并正确疏导。学校及老师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最终,凌某政的家人赔偿蒙某飞经济损失11994元,田东县某中学赔偿蒙某飞经济损失4998元。□凌
艳
梁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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