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田东讯
12月18日,田东县人民法院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成功执结了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刘某当即就领到了拖欠的赔偿款2186.76元。
该案起因于刘某与陆某两家人在村里的三尺菜地。2014年8月13日,刘某像往常一样来到自家的菜地里锄草种地。此时,陆某也来到隔壁菜地里耕种并对刘某说:“这块菜地是我开荒耕种的,你不得在上面种东西。”后双方因为菜地的使用问题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陆某将刘某推倒在地,刘某因伤去医院住院治疗3天,共支付医疗费1330.25元。刘某为此诉至法院。该案经田东县人民法院今年7月6日判令由陆某赔偿刘某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186.76元。
判决生效后,陆某未及时履行义务,刘某遂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即向陆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陆某辩称菜地是自己的,刘某应该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执行法官为化解这一纠纷,便多次上门做陆某的思想工作,但其依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遂对陆某的财产展开调查,终于发现陆某在银行有存款可供执行。为防止陆某转移存款,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对他的存款采取措施,本案也得以顺利执结。
□黄
任
吴昌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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