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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动调解“大平台”化解社会矛盾

来源:广西日报 2011-12-07 20:06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记者 乔晓莹 本报通讯员 赵有朝 邓云华

核心提示

让相关部门调解工作触角得到延伸,对接到调解工作网络中,主动排查,使社会矛盾早发现、早沟通、早化解,凝成一股合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多元化联动调解模式。该模式注重整合资源,尽量扩大调解的参与主体,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网络布局。

田林县人民法院以探索联动调解模式为实践载体,有效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使当地群众的司法需求得到了满足,同时也促进了审判执行工作的良性发展。

再好的联动调解机制,脱离了当地的实际,也等于是“无水之鱼”,缺乏生命力,将难以生存。

田林县人民法院深知这一点。结合县情,该院依托“农情乡解”平台,设立行业调解联席会,成立交警调解工作室等多措并举,充分发挥联动调解作用,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该院实施联动调解工作机制两年多来,实现了收案数量、上诉案件数量双下降,案件调撤诉率、服判息诉率双上升的工作态势。

□借助“农情乡解”形成“四级调解”

有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乡村、消化在萌芽状态

“2008年10月,我们整合县、乡(镇)、村、屯的联解员、接访员、信息员人力资源,开展了‘农情民意、乡村联解\’活动。借助这样的平台,我们法院积极把司法调解工作融入到其中,把司法调解与‘农情乡解\’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调解结合起来,形成了‘四级调解网络\’调解机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乡村、消化在萌芽状态。”田林县人民法院院长周祺祥向记者介绍道。

今年6月发生在当地的一起纠纷就通过联动调解机制得到化解。当时,八桂瑶族乡八桂村六胡屯的岑某等20人与卢某因欠款问题发生纠纷。双方是同村邻屯人,但住在偏远山村,时值农忙时节,来回诉讼很不方便。于是,双方当事人分别跟八桂法庭的法官电话联系,希望法官能到村里来解决纠纷。接到电话请求的当日,法官立即联系村干部和村信访维稳中心工作站的信息员,一起到原告、被告家中进行调解。经过法官悉心的明法释理及多方力量的共同努力,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一起涉及群体性案件在诉前得到圆满有效的化解。

在具体的审判执行工作中,该院处理一些重点案件时,还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依托“农情乡解”联动调解网络平台,多方位做好调处工作,力争做到小事不出村,一般事不出乡,大事不出县。

□设立“行业调解联席会”深化联动调解

由行业骨干和调解员组成,延伸当地联动调解的广度和深度

近年来,随着田林县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发生在某个领域、某个行业的矛盾纠纷越来越多。解决这类矛盾纠纷,单靠法院的力量往往是不够的。于是,在田林县法院的主导下,行业调解联席会应运而生。这个联席会由行业骨干和调解员组成,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作用,积极回应社会与群众对纠纷解决的需求。

今年4月,田林县乐里镇的杨某因承包建筑工程竣工后迟迟不兑现多名农民工劳务费,被农民工一纸告到法院。县法院在立案前立即召集当地法制办、司法、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席会议,商讨解决方案。

联席会议认为该案涉及当前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的敏感问题,应在诉前调解结案更有益于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和社会的稳定;会议决定,由法院立案庭负责认真接待农民工,耐心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引导村民理性选择纠纷化解方式。

会后,联席部门立即向当地县委、县政府汇报了情况,并组织联席会工作组深入调查,开展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最后,在工作组及各方力量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就相关事宜达成了调解协议,杨某也在协议期限内把劳务费交到了法院。一起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劳务纠纷在诉前得到圆满解决。

为增进辖区内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该院与当地的地税、国土、林业等部分行业调解组织建立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设立联动调解领导小组。这种行业调解联席会议制度,延伸了当地联动调解的广度和深度,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安宁。

□成立“交通事故调解室”开展诉前联调

整合部门间的资源优势,大大提高交通事故案件的调解成功率和履行率

为及时有效地依法调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自2009年3月份,县法院与当地交警大队联合设立了交通事故调解室,创新建立了“3+3”交通事故联动调解机制,成为百色市法院驻交警调解的第一家。 

据了解,“3+3”机制指的是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相互作用,共同推动交通事故调解;保险、民政、卫生3大部门通力合作,共同保障交通事故调解。在田林县法院的具体实践中,这种法院进驻交警部门的调解模式,整合了部门间的资源优势,大大提高交通事故案件的调解成功率和履行率,也实现了法院调解工作的前移。“快处快调”交通事故纠纷,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有利于当事人的权利救济,充分体现了司法行政部门执法为民、便民、利民的宗旨。

设立交通事故调解室、完善法院驻交警“3+3”调解机制,在当地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自创建至今,该调解室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383件,诉前调解173件,立案受理160件,调结160件,调解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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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田林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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