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鹏翔)5月15日记者获悉,备受关注的会宁“花钱求学案”尘埃落定,白银中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被告人杨国宽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今年25岁的杨国宽案发前在重庆一所大学上学。一审法院查明,2011年6月至9月,会宁一些村民听说在重庆上学的杨国宽能在会宁县高中安排学生插班,便打电话询问并请求其帮忙,杨国宽谎称可以帮忙,并以需要花费为由先后收取了被害人杨某等9人现金12.9万元。
当年9月1日,杨国宽找到会宁五中校长王天杰,称自己在外挣了钱,愿为五中每年捐款20万元,连续捐3年,条件是要在五中安排几个学生插班。王天杰同意但要求60万元必须一次性捐清。
随后,杨国宽在与其一初中老师的妻子康彩霞闲谈中提到了自己捐资并办插班学生一事,康彩霞随后联系了一些学生,并将收取的被害人余某等17人的现金30.5万元全部交给了杨国宽。在此期间,杨国宽私刻了会宁县第五中学的财务专用章,伪造了入学费用单据。
9月5日骗局败露后,杨国宽逃离会宁。落网后,杨国宽骗取的43.4万元只追回10.6万元,其余被其挥霍。案发后,康彩霞主动赔付了余某等17人的全部损失。
会宁县人民法院于今年2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后,判决被告人杨国宽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宣判后,杨国宽提起上诉。白银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遂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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