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霞)因嫖资与卖淫女产生纠纷,会宁小伙王惠孔持刀将对方捅死。事后,王惠孔向警方投案自首。7月4日,兰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惠孔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31万余元。
现年27岁的王惠孔是会宁县人。2010年9月11日晚8时许,王惠孔在某网吧看到张贴的野广告上有卖淫女贾某所留电话,便主动与其取得联系,双方约定在贾某的租住屋进行卖淫活动。当晚9时许,两人因为嫖资产生矛盾,一番争执后,王惠孔抓着贾某的头发往地上撞,随后又掏出携带的匕首捅死贾某后跳窗逃离现场。同年9月17日,王惠孔向当地警方自首。
兰州中院审理认为,非法性交易所涉嫖资问题,不属于法律保护范畴。被告人王惠孔在主观上有致死被害人的故意,客观上在被害人倒地后,连续捅刺被害人致命部位,起诉书指控的故意杀人罪名成立。鉴于本案系双方矛盾所引发,且王惠孔有自首情节,可不判处死刑。但鉴于社会危害性极大,对王惠孔实行限制减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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