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张鹏翔)会宁一农民李某用自己的合作医疗证件替伤者办理入院手续,出院后报销医药费11424.86元。7月11日,记者获悉,会宁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据了解, 2012年11月6日17时许,蒋某乘坐被告人李某驾驶的拉煤三轮车摔伤,李某将蒋某送往会宁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在办理入院手续时,由于蒋某没有参加合作医疗保险,李某便用自己的合作医疗证件替蒋某办理了入院手续。蒋某出院后,李某按照新型合作医疗程序报销了医药费11424.86元。
案发后,李某退还全部赃款。会宁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隐瞒真相,骗取合作医疗保险金11424.8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李某已全部退赔了赃款、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遂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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