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会宁县城区总体规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位于会师镇西河沿(东至:正大明园小区,南至:规划道路,西至:拟出让地块,北至:正大明园小区)已完成拆迁补偿的贾进忠等47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收回(详见下表)。涉及该范围的原土地使用者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会宁县国土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及相关材料。如无异议,公告期满后将依法收回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其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证书随之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明细表
会宁县人民政府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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