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鹏翔通讯员 张玫)靖远农民段某设置电网防止野兔毁坏西瓜,不料却电击到路人。8月21日,记者从靖远县人民法院获悉,段某因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经审理查明,2011年6月24日下午,被告人段某为了防止野兔毁坏西瓜,在靖远县大芦乡小芦村大岘社汪家沟自家西瓜地周边私设电网800余米。当晚8时许,本村村民贾某骑摩托车路过此处,被电线击伤。
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段某赔偿了贾某经济损失2.85万元,其行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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