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白银市靖远县糜滩国土资源所原所长王某在任职期间,以解决征地遗留问题为名,通过虚增农户名单和土地面积等手段共套取国家土地补偿款42万余元,并将其中的18万余元予以侵吞。为了方便套现,王某还给县、乡相关人员和机构行贿8万余元。近日,靖远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和行贿罪共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八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3月份,省道207线的建设需要征用靖远县糜滩乡碾湾村到靖远县刘川乡吴家川的部分土地,被告人王某时任糜滩国土资源所所长,被靖远县糜滩乡政府派出配合靖远县国土资源局、靖远县交通局进行省道207线糜滩段被征土地丈量登记造册等协调工作。同年4月,大面积征地工作结束。在以后的零星土地征地期间,被告人王某以解决征地遗留问题为名,在征用土地登记表中虚增农户名单和土地面积予以上报。靖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征地工作的唐某和靖远县交通局负责征地工作的秦某、路某(三人均另案处理)对王某上报的虚增被征农户名单和土地面积不予核实直接认可,致使王某虚增的被征农户名单、土地面积被用地单位靖远县交通局审批通过。截至2012年1月,被告人王某通过上述方式共套取国家土地补偿款426506.07元。这些资金除交糜滩乡政府及支付部分农户土地、大棚、青苗补偿款及征地期间发生的费用共计244076.40元外,下余的182429.67元被被告人王某予以侵吞。
2012年7月11日,靖远县纪委、监察局向王某调查了解省道207线建设征地情况时,王某如实交待了其虚报套取国家土地补偿款40余万元及支出的情况,并委托他人将其银行账户的104856.60元赃款上缴县纪委。7月12日,被告人王某到靖远县人民检察院主动交待了虚报套取国家土地补偿款及贪污、行贿的主要犯罪事实。7月14日,糜滩乡武家大川村委会、下滩村委会、文化村委会分别将其收到的赃款共计26000元全部上缴县纪委。
根据被告人王某所犯罪行的事实和有关情节,法院最后判决王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总和刑期八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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