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民生”一词已成为热词,“民生问题”也越来越得到各方关注。2008年以来,全省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478489件,审结476313件,审结率为99.56%,全省法院每年一审案件中民商事案件占85%以上,件件关乎“民生问题”,全省各级法院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发挥审判职能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牢固树立“能动司法、为民司法”工作理念,在促进经济社会有序发展、保护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交出了一份份精彩的答卷。
服务发展 积极作为
发展是第一要务,加快发展是全省最大的政治。2008年以来,面对民商审判中案件数量不断增大、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重大复杂和群体性案件大幅上升、司法环境日益严峻、法律适用相对滞后的复杂形势,全省各级法院坚持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精神,从服务大局出发,积极探索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面对金融危机对全省经济增长产生的较大影响和因宏观经济环境变化所引发的矛盾纠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尽最大努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如借助成功调解涉案标的额达7300余万元的北京正润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甘肃东方民生矿业有限公司、中国东方民生投资有限公司、韩沥增资入股协议纠纷一案,省法院向外地投资者充分展示了甘肃省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投资环境,原告方也表示今后会更加注重在甘肃的投资机会。
按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依法妥善处理在调结构、扩内需、促转变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更加注重平等保护各类投资主体合法权益,依法支持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统筹兼顾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如因企业改制,拖欠货款及利息6000余万元的兰州蓝天浮法玻璃公司被金昌化工集团公司案诉至法院,省法院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求和共赢”,本来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
为积极应对“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8·8”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害、岷县“5·10”特大冰雹山洪泥石流灾害等对社会稳定带来的不利影响,克服重重困难,切实履行审判职责,以高质量的司法工作服务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如在舟曲县人民法院受理的灾后第一起涉灾民事案件中,虽然事实和法律关系简单明了,但为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舟曲县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趟着淤泥、踩着废墟,多次前往被告家中进行开导、劝说。这起灾后舟曲法院涉灾第一案,仅仅18天就得以成功调解,被告主动把2.5万元送到了法院。
民之所需 我之所愿
定西市安定区李家堡镇窑坡村马某、梁某等33户村民与李某等13户村民的一起土地承包纠纷,虽经村社、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司法所多次调解,但纠纷却在调解—反悔—群体上访的反复中迟迟得不到解决。2008年1月,窑坡村这起土地纠纷案的双方当事人再次申请调解。与以往不同的是,调解后双方立即申请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3天内双方当事人全部履行了义务,历经8年的纷争尘埃落定。
在此起案件中发挥作用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只是近年来全省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积极探索和推动“大调解”机制体制建设与创新的举措之一。
2008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牢固树立“调解是高质量的审判、高效益的审判,调解能力是高水平的司法能力”的理念,始终坚持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用足用活法律政策,依法维护各类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能动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努力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09年5月,省综治委、省法院、省司法厅在定西市联合召开了现场会,向全省推行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
2010年11月,省法院会同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在全省推行基层法院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
2011年4月,张掖中院下发《关于在民事调解书中增设督促履行条款的意见》,有效保障和提升了民事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率。
2011年10月11日,省法院与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在白银市联合召开“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大调解工作现场会”,观摩白银市靖远县“三调联动”在预防、化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的工作情况,进一步推进大调解工作在全省的开展。
2012年3月,省法院与省消协联合出台《甘肃省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实施意见》,消费者权益保护诉调对接工作进入了有序运行的轨道。
为进一步整合社会各界力量,形成社会矛盾化解的联动机制,提高矛盾化解的成功率,全省各级法院还积极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仲裁部门加强联动,规范、拓宽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方式和途径,与妇联部门进行会商,共同建立妇女儿童维权纠纷新机制。
五年来,全省各级法院牢固树立群众观点,从制度设置到工作作风,从司法为民、司法利民到司法便民、司法服务于民,走出了一条“司法依靠群众、群众参与司法,司法服务群众、群众认同司法”的崭新道路。据统计,2008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案件调撤率达到68.4%,比前五年上升9.36个百分点。其中一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为69.09%,比前五年上升11.5个百分点。
以人为本 民生为大
甘肃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发源地,坚持群众路线、凸显司法便民是甘肃司法审判工作的一贯传统。2008年以来,省法院深入挖掘“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内涵,持续推进司法便民机制建设,不断丰富便民措施,为全省法院的蓬勃发展注入源源活水。
嘉峪关市没有设置基层法院,大小民商事案件的二审都需省法院审理。过去,当事人参加二审案件开庭需往返于兰州与嘉峪关,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有的甚至“赢了官司输了钱”。2008 年以来,省法院三个民事审判庭将受理的嘉峪关法院的上诉案件,采取合议庭集中深入当地办案的工作方式,全部安排到嘉峪关进行二审集中开庭,通过就地办案、就地调解等,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
小额速裁试点工作全面启动,在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张掖市甘州区法院、酒泉市肃州区法院、庆阳市西峰区法院四个试点基层法院,自2011年6月至2012年9月,共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570件,平均审理期间7天,平均调撤率高达97.49%,从各地反馈情况看,效果较好,被当事人称赞为“方便又快捷、省心又省钱”。
不断加强为民便民设施建设,设立调解室、速裁室、接待室,方便群众诉讼;建立诉讼指导、诉讼风险告知和举证责任通知制度,指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帮助当事人避免或者降低诉讼风险和成本;畅通维权绿色通道,对涉及“三农”、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案件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将法律释明工作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
五年来,全省各级法院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采取多种形式践行司法为民,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普遍推行电话、巡回、预约等多种民商事案件立案形式,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起诉提供便利;一些法院设立了劳动争议、妇女儿童权益、“三农案件”等专门合议庭或者法庭,民商事审判更加专业化;许多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发扬“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的优良司法传统,把问题解决在田间地头,把矛盾化解在纠纷现场。通过这些实实在在的司法为民举措,全省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更加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赢得民心。
朱 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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