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霞 李辉)技校学生武某在乘车途中盗走乘客的笔记本电脑,近日,兰州铁路运输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武某罚金4000元。
武某是四川省某技工学校学生。2013年2月22日,从苏州实习结束后,武某乘坐T116次列车准备返回老家——甘肃省靖远县。此时,正值春运高峰期,吴某和许多无座乘客一样,在拥挤的车厢内四处寻找相对容易立足的空间。好不容易在6-7号车厢连接处,吴某安顿下来。一个长夜过后,疲惫的旅客们渐渐放松了警惕。武某伺机将手伸进了他身旁乘客姜某的行李箱偷走一台笔记本电脑。得手后为了掩人耳目,武某将自己的拉杆箱转移到车厢连接处。快下车时,姜某整理行李才发现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遂向铁路警察报了案。民警经过排查发现武某有重大嫌疑,但武某一直拒绝配合检查,并称自己没有随身携带行李。列车进站后,民警在车厢连接处找到一个无人认领的拉杆厢,当着武某和姜某的面,民警打开了拉杆厢,于是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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