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张鹏翔)靖远一男子私自挖山采砂,造成林地原有植被严重毁坏。10月22日记者从靖远县人民法院获悉,该男子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处罚金2万元。
据了解,今年6月20日至7月5日期间,被告人李某未经靖远县国土资源局批准许可擅自在靖远县刘川乡张滩村苏家湾北面的小红沟内挖山采砂。同年6月23日,靖远县刘川公益林管护站护林员在巡查时发现此情况后进行了制止,但李某未听劝阻,继续采砂。7月5日,靖远县林业局向李某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李某才停止采砂。2013年7月15日,经靖远县林业局鉴定,李某采砂场毁坏占用靖远县刘川乡国家级公益林的12.3亩林地,公益林保护等级为二级,林地权属为国有,林种为水土保持林,主要树种为红砂(灌木),植被生长状况较好,灌木盖度为38%,经目前人为采砂作业,灌木盖度降为5%以下,所毁面积上的灌草植被已被采砂场机械推平,或被砂土淹没。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取土挖砂,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原有植被严重毁坏。法院最后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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