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林业厅等单位《关于***生态环境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结合白银市生态建设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全市现有省列的295个村6.65万户28.59万人还未实现脱贫。这些贫困人口所在地大多生态环境脆弱、地质灾害频发,生存条件恶劣、干旱少雨、森林植被稀疏,风沙危害和水土流失严重,人口受教育程度低,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严重滞后。恶劣的生态环境严重制约着该区域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群众的脱贫致富。
二、目标任务
(一)土地整治和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到2017年,完成贫困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43.68万亩,完成规划的80%以上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和搬迁避让工程。到2020年,完成贫困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130万亩,全面完成规划的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和搬迁避让工程。
(二)林业生态建设与保护。2016-2020年,全市每年完成造林封育32万亩,到2017年,累计完成造林封育64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4.57%;到2020年,累计完成造林封育160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5.05%,基本建立起生态安全屏障。
(三)草原生态保护。到2017年,全市295个贫困村所在区域草原综合植被覆盖率达到40%以上,2020年达到41%以上,草原沙化、鼠害、超载过牧等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四)村容村貌整治。每年在贫困村选建50个以上的环境整洁村、5个以上美丽乡村示范村,到2017年,全市60%的贫困村环境得到整治,其中建成环境整洁治理村120个、建成美丽乡村示范村15个;到2020年,所有贫困村环境得到整治,其中建成环境整洁治理村200个、建成美丽乡村示范村25个。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国土资源整治
1.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结合国家和省级土地整治规划的分区布局,兼顾甘肃省国土资源利用现状,编制《白银市***土地整治实施方案(2015—2020年)》。2015年,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12.62万亩,2016年到2020年,每年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15.53万亩。
2.实施地质灾害综合防治。编制《白银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到2017年,完成3处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保护受灾害威胁的0.26万人生命财产安全,完成11处搬迁避让工程,搬迁避让180户。到2020年共完成5处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保护受灾害威胁的0.37万人生命财产安全,完成13处搬迁避让工程,搬迁避让199户。
3.提高工程质量。坚持“高标准建设、高标准管理、高标准利用”,制定土地整治、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管理制度和有关标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建立健全项目竣工后的工程管护制度,确保工程项目发挥应有效益。
4.加强耕地管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整治的耕地,保持原承包权不变,继续由原承包人耕种;新增加的耕地,可用于扶贫搬迁安置。
(二)推进林业生态建设与保护
1.加快生态建设步伐。紧紧抓住建设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的有利契机,依托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天然林资源保护和生态公益林建设等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资金,倾斜任务,足额满足贫困乡村任务需求,在贫困乡村大力开展造林绿化,不断提高森林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一是加快农田林网和防沙治沙工程建设。全力组织实施好景泰县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试点项目,每年争取专项资金1000万元,同时,争取将平川区和靖远县纳入试点县范围;抓住国家启动实施退化防护林改造工程的机遇,及早谋划,抓点示范,解决景电、兴电等灌区农田林网树种结构单一,病虫害严重,生态稳定性差等突出问题,每年完成农田林网建设2万亩以上,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提供生态安全屏障。二是稳步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进程。围绕城市面山、城镇周边、景区附近,采取铺压滴灌、大苗上山、专业队造林,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大环境绿化工程建设,每年完成大环境绿化工程1万亩以上。按照“村庄园林化、通道绿荫化”的建设目标,以村镇周围、道路两侧、农村房前屋后、庭院为重点,把“美丽乡村”建设与村庄绿化美化、绿色通道相结合,加快村庄绿化美化等身边增绿工程建设步伐,每年完成村庄绿化美化4.5万亩以上,完成绿色通道工程700公里1万亩以上。三是积极开展天然林缘区人工造林及水土保持林建设工程。围绕寿鹿山、哈思山、铁木山、屈吴山等自然保护区,充分利用天保资金,组织林场职工全面实施天然林缘区人工造林,每年完成天然林缘区人工造林1万亩以上,不断扩大国有林场营造林面积;组织实施好白银区黄土高原地区综合治理林业示范县,同时争取将会宁县和靖远县纳入全国黄土高原综合治理林业示范县,进一步改善贫困山区生态环境,为贫困乡村扶贫攻坚提供生态保障。四是加快特色经济林基地建设。紧紧依托全省千万亩林果基地建设项目,把特色林果产业建设与***开发相结合,把建设任务向贫困村重点倾斜,建设优势明显、各具特色的林果产业基地,每年完成特色经济林15万亩以上。同时,积极发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旅游,不断提高贫困乡村农民收入,促进贫困乡村经济发展。到2017年,全市培育各类林下经济示范典型10个以上,年产值达到8亿元;到2020年,培育各类林下经济示范典型15个以上,年产值达到10亿元。
2.加大生态保护力度。一是强化林政资源管理。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要求,划定林地和森林、湿地、荒漠植被和物种四条红线,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措施。进一步建立完善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林地湿地征占用审核审批制度和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制度,加大林业监管执法力度,杜绝违法侵占、蚕食林地行为,重点打击盗伐、滥伐林木和毁坏幼树等犯罪行为。二是强化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进一步健全森林防火工作责任体系,不断强化森林防火责任的落实。建立高效的指挥体系、预警机制、应急响应机制,落实森林防火各项保障,努力提升森林防火应急处置能力,森林火灾发生面积每年控制在6‰以内。进一步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等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三是强化生态公益林管护。严格落实林地管护责任,不断完善生态公益林管护和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确保316.32万亩生态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
3.夯实生态建设基础。一是抓好林木种苗生产。加强国有苗圃的建设与管理,切实发挥国有苗圃在产业推动、技术引领、保障良种生产供应和示范推广中的作用。从树种结构、布局、规模调整入手,以丰富品种、提高质量、规范生产经营为抓手,根据造林规划和发展方向,新、扩建一批以乡土树种、速生丰产树种、名特优新经济林树种以及城市绿化树种为主的种苗生产基地,确保每年完成国有育苗1200亩,集体、个人育苗8000亩。二是强化技术培训服务。大力推广雨水集流、树基地膜覆盖、根部蘸酱、生根粉处理、截杆封蜡、回填阳土、浇足定根水等造林先进技术,提高造林成活率;加强林木种苗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和示范推广应用工作,推广容器育苗和温室育苗技术;进一步加大对贫困乡村、贫困户的林业技术培训力度,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组织举办林业技术培训班、田间地头现场讲解、发放林业实用技术图书等多种形式,开展林果实用技术培训和服务,努力提高贫困乡村林农技术水平。三是多方筹措林业建设资金。积极争取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天然林资源保护等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投资;按照“谁投资,谁栽植,谁受益”的原则,引导鼓励个体造林大户和造林专业合作社参与林业生态建设,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向林业聚集;整合发改、财政、农牧、水利、扶贫和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资金,进一步加大林权抵押贷款力度,争取更多信贷资金支持林业生态建设,不断夯实林业生态建设资金基础。
(三)加强草原生态保护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继续实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严格落实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加大人工牧草种植良种补贴力度,确保完成草原禁牧目标任务。
1.落实草原禁牧。在会宁县、靖远县和景泰县的贫困地区对退化、沙化严重和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天然草原采取行政措施,划定禁牧区域,发布《禁牧公告》,实行禁牧封育。从2015年起到2020年全市贫困地区每年完成草原禁牧155.68万亩,其中会宁县126.53万亩,靖远县13.95万亩,景泰县15.20万亩。按照黄土高原区每亩每年禁牧补助2.95元,西部荒漠区每亩每年禁牧补助2.20元的标准,全市贫困地区农户禁牧补助437.41万元。
2.实行草畜平衡。落实国家草畜平衡奖励政策,采取品种改良、舍饲圈养、异地育肥、加快出栏、加强饲草料基地建设、转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等措施,有效解决贫困地区过度放牧导致草原生态恶化的问题。按照《甘肃省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减畜任务分解落实到贫困乡、村、户,明确减少放牧牲畜、牧草恢复生长和草畜平衡的要求,层层签订草畜平衡及减畜责任书,落实减畜任务,实现草畜平衡目标。2015年到2020年,全市贫困地区每年完成草畜平衡722.05万亩,其中靖远县452.12万亩,景泰县208.85万亩,白银区47.36万亩,平川区13.72万亩。按照西部荒漠区草畜平衡每年每亩奖励1元的标准,全市贫困地区草畜平衡奖励农户722.05万元。
3.实施牧草良种补贴。对人工种植的优良牧草实施牧草良种补贴政策,推进优良牧草种植基地建设,减轻草原放牧承载压力,加快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做到“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肉、减畜不减收”。从2015年起到2020年全市贫困地区每年完成人工牧草良种补贴39.07万亩,其中会宁县13.50万亩,靖远县17.33万亩,景泰县6.59万亩,白银区0.50万亩,平川区1.15万亩。按照每亩每年补贴10元的标准,全市贫困地区牧草良种补贴390.70万元。
4.加强草原执法监管。紧紧围绕贫困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形成市、县区有草原监理机构,乡有草原监理员,村有草原管护员的草原监管工作格局,加大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管力度,为草原生态保护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1.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实施以生活垃圾处理为主要内容的贫困村庄环境整治建设工程,引导农民绿化、美化村庄环境,改善居住条件;整治村庄河道、沟渠与坑塘,实现水清、岸绿、通畅;逐步改善村庄道路状况,主要道路硬化平整。
2.开展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遵循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加快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提高畜禽养殖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与污染物达标排放率。
3.开展农村面源污染整治。在每个贫困村建设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网点,大力引导、宣传、支持贫困村秸秆还田、饲料、编织等综合利用。到2017年60%以上的贫困村环境得到整治,其中40%的贫困村达到整洁村的要求,5%的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基本完备、村容村貌明显改善提升、基本达到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到2020年,所有贫困村环境得到整治,村容村貌有效改善,70%的贫困村达到整洁村的要求,10%的贫困村基本达到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
(五)强化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的资金投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确保项目建设按期顺利进行。
四、责任分工
(一)市委农工办、市发改、农牧、国土、林业、环保等相关部门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将年度任务分解到县区,并加强指导、监管和绩效考核工作。市审计局负责项目资金的审计工作。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担负起具体实施的主体责任,按照***需求清单,编制乡镇(街道)到村到户实施方案,建立管理制度和工作台账,组织实施好项目。
五、完成时限
2015年,做好调查摸底,制定全市***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总体规划,完善政策、技术规范和考核评价机制。
2016-2017年,确定的项目全部得到实施,基本形成生态扶贫长效机制。
2018-2020年,政策机制进一步得到完善,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明显加强。
六、检查验收
市委农工办、市发改、财政、农牧、国土、林业、环保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定期、不定期对各县区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项目建设绩效评价。按照县级自查、市级复查、省级抽查的程序,对项目进展、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程项目实施好的乡镇进行奖励,并加大下一年度项目安排和资金投入力度;对未完成任务和实施效果差的,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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