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之规定,凡2015年12月31日前在白银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请于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http://xygs.gsaic.gov.cn/xygsgs)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或登录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www.gsaic.gov.cn/)点击“甘肃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年报系统,报送2015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所在地工商所报送2015年度纸质年度报告表,《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请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业务办理系统中”下载。
尚未报送公示2013、2014年度报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尚未公示2014年度报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须与2015年度报告一并报送并公示。
白银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严格执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规、规章,凡未按期报送公示年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法定年报时限结束10个工作日内一律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
咨询电话:
市工商局8660635
高新分局8660286
白银区工商局8318682
平川区工商局6627018
景泰县工商局5524338
靖远县工商局6130801
会宁县工商局18993959838
白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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