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焦睿)近日,靖远县公安局联合县法院、县妇联印发了《靖远县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为维护家庭妇女、儿童和老人等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出了靖远反家暴“品牌”。
记者了解到,靖远县是全国妇联、联合国妇女署“反家暴”二期项目实施县。今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赋予了公安机关给予家暴实施者告诫的法定职责。为突出特色亮点,打造靖远反家暴“品牌”,深入推进多部门联动应对家庭暴力干预机制,维护家庭中妇女、儿童和老人等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靖远县公安局和县法院、县妇联于日前联合印发了《靖远县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
据了解,该《实施办法》明确了事发地派出所接到家庭暴力报警求助后处警处置、收集证据和对轻微家庭暴力开展告诫的程序等相关工作,规范了《家庭暴力告诫书》等文书。要求派出所建立家庭暴力实施者管理档案,将《家庭暴力告诫书》等文书信息录入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重点人口管理模块,并探索将家庭暴力处置工作纳入日常统计、考核体系,将处理家庭暴力工作作为派出所绩效考核内容。
据悉,靖远县项目执行委员会还将再次组织公安、民政、司法、卫生和妇联等机关开展反家暴骨干培训班,使相关工作人员进一步掌握干预家暴的理念和技巧,推动靖远县反家暴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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