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白银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法扣押了涉案当事人非法经营工具及物品,涉案当事人至今未来我局接受处理。现对2013年7月4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间扣押物品进行处理公示,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出后15日内到我局接受处理。公告期满无人认领,将对上述物品做变价处理,所得款项将予以提存。
白银市白银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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