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城市读本讯(陈彦 记者 刘虎)南充一男子以某路桥公司老总的名义,采用虚构工程合同诱骗他人投资做工程获利的方式,骗取QQ好友人民币9万元。昨日,记者从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4年3个月,处罚金1万元。
陈某,南充人,今年年初,他谎称自己是某路桥公司的老总,通过QQ认识了张某。多次沟通下,张某慢慢开始信任陈某。2014年4月初,陈某伪造了一份自己与仪陇县太平镇签订的“新农村建设改土项目”合同。“这个项目肯定可以赚钱,你要相信我。”陈某告诉张某,只要投入12万元,即可参与到该工程建设中。因存款不够多,张某细想之下,决定投入9万元。
4月16日上午11点,张某与陈某约定后,一起来到了顺庆区五星花园附近的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将自己在两张银行卡上的共计9万元取出,转存给了陈某提供的一张银行卡。
次日早晨,陈某谎称去仪陇县看工地与张某分开,到仪陇县新政镇将9万元取走。几天过后,多次联系陈某未果的张某,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最开始打电话是关机,后来就是空号了。”察觉到被骗后,张某立即到当地派出所报了警。不久后,陈某被抓获,其骗取的9万元也被挥霍一空。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工程合同诱骗他人投资做工程获利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责令其向张某退赔人民币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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