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罗琴)11月25日,市人民检察院举行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通报会暨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发放仪式,通报了全市检察机关近年来的司法救助工作,并现场向两名被救助人发放了66000元救助金。
当天,高坪区胜观镇蒲某某和仪陇县金城镇李某某现场分别领到了30000元和36000元司法救助金。
记者了解到,2014年以来,全市检查机关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12人次,发放司法救助金80余万元,协调解决170人入学、就业、医疗等难题,并同步开展法律援助、心理辅导。
“除了发放司法救助金外,我们坚持跟踪回访,保持救助工作的连续性。”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告诉记者,全市检察机关建立了国家司法救助跟踪回访工作机制,坚持有案必访,规定被救助对象获得救助后两个月内,派驻检察室联合当地党委政府回访被救助对象,确保救助资金合法、有效使用。
国家司法救助是指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等情形,通过诉讼无法得到有效赔偿且生活困难的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或其他当事人,采取的以适度发放救助金为主要措施的国家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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