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宋秉琴 通讯员 孙力)18年前,眉县营头镇村民孙某收养了一女弃婴。但这个收养的女儿到18岁也未能落户。镇派出所民警了解后,积极向上级汇报,近日帮她办了户口本和身份证。
1998年5月底,孙某表姐郭雪焕在金渠镇金渠村村委会门口捡到一女弃婴,便抱给孙某抚养。当时,包裹孩子的小被内有张纸条,上面写着孩子的出生日期是1998年5月25日,由于孙某家有两个儿子,他和妻子一直希望能有个女儿,便收养了女孩。但也因为他们有孩子,不符合收养条件,无法办理合法的收养证,致使孩子一直未能落户。孩子小的时候,还没觉得没户口有多大影响,但随着小孙长大,开始读书,他们只能找村委会开证明盖章子,证明孩子身份,让孩子上学。就这样,小孙一直读到初中毕业,初中毕业后,小孙想上技校,但因没有户口只能放弃,她想和村里孩子一起外出打工,也因没有身份证,不得不待在家里。
今年3月份,孙某向营头派出所提出了办理户口的申请。派出所包村民警及户籍警进行了调查,并对小孙进行了血样采集,送到上级公安机关进行DNA比对后,排除了拐卖的可能。
根据新的解决无户人员的政策,弃婴办不了收养证的可单独立户。营头派出所经过与上级公安机关沟通,及时上报材料,最终于4月29日审批通过。5月3日,营头派出所及时给小孙单独立户,办理了户口本及二代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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