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宝鸡讯(任军记者程风)为了更好地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政府补助两个渠道。昨天上午,宝鸡市召开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政策通报暨新闻发布会。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此次适当提高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将从2015年9月20日起在宝鸡市中心医院、宝鸡市人民医院、宝鸡市妇幼保健院等8家公立医疗机构试行,共调整医疗服务项目1829项,其中:诊查费14项,护理费15项,治疗费545项,手术费1243项,床位费12项,并对现行93项中医治疗未全额纳入医保、农合报销的项目,本次全部纳入报销。从明年起,每年设立不少于1300万元的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用于医药价格改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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