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丁瑜)“因在外地工作一直未回宝鸡收房,今天才去拿钥匙收房时,物业公司要求补交几年来数千元的物业费。”9月24日,市民李先生致电本报称,他哥哥从未收到过房地产公司方面的入住通知,现在让补交物业费,他们觉得不合理。
当日,华商报记者来到李先生哥哥购买的豪成天下小区,李先生介绍,他哥哥和嫂子多年来一直在深圳工作,办理交房入住的手续全权委托给了自己。9月23日,他来到豪成天下配套的物业公司领取房子钥匙时,物业公司告知要先交2012年以来的物业管理费。
“该小区开发商在完工后,并没有书面通知我哥哥,导致他在外地这么多年来,一直以为房子还未完工。”李先生说,他哥哥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按照合同,交房必须要书面通知才行。房地产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
豪城天下A区小高层项目一名工作人员介绍,2012年房子达到入住条件后,公司多次与李先生的哥哥电话联系,但其所登记的电话号码一直无人接听,公司按照交房的相关规定,曾在宝鸡多家媒体上刊发交房公告。
“我们公司已经履行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相关后果必须由业主承担!”该工作人员说,小区已交房3年,按常理花费数十万元购买的房产,业主不可能不知道房子的建设情况,并且业主的多名亲属都在宝鸡。
物业公司一名工作人员介绍,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业主在购买房屋后从未入住的,从第一个月开始,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用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李先生在3年里共计欠物业费3800元,打折后需交纳3050元才能办理入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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