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马爱萍)从9月20日起,宝鸡将在宝鸡市中心医院、宝鸡市中医医院等8家公立医疗机构试行取消西成药加成,进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在此基础上对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门诊及住院诊查费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适当上调,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同步纳入医保、农合支付范围。
药品价格降了服务项目价格上调
昨日,华商报记者从宝鸡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政策通报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了更好地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在宝鸡市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基础上,对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门诊及住院诊查费、护理费、手术费、治疗费、床位费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适当上调,同时加大财政补偿和医保支付。
本次价格调整范围为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口腔医院、市康复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等8家公立医疗机构从9月20日起试行。市区其他部队、企事业办公立医院在执行药品“三统一”及取消西成药加成的基础上,经市医改办核准后实施。
如遇医药价格不合理可拨打12358投诉
本次共调整医疗服务项目1829项。其中:诊查费14项,护理费15项,治疗费545项,手术费1243项,床位费12项。
1.诊查费:二、三级医院普通门诊、专家门诊(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诊查费各提高1元;住院诊查费调整为三级医院16元(上调3元),二级医院12元(上调3元);门急诊留观诊查费上调20%,其他诊查费上调30%。
2.护理费:三级医院上调20%,二级医院上调25%,个别项目相应调整。
3.治疗费:上调10%~20%,部分项目相应调整。
4.手术费:麻醉费、普通手术上调20%,技术高端手术上调30%,妇产类手术上调15%,部分项目相应调整。
5.床位费:三级医院上调10%,二级医院按三级医院上调金额上调。
市民如果对相关政策有不明白的地方,可拨打医药价格改革政策咨询电话:3262783、3261988,如遭遇医药价格不合理,请致电12358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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