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党扬眉)8月29日,华商报B01版报道了宝鸡市陈仓区郑先生的孩子参与合作医疗报销,但要求出具村委会开具的“参合患者身份证明”,并附孩子照片。他认为此程序办理太过复杂,希望医院简化程序,方便患者。9月2日,宝鸡市卫生局对此发文通知,对新农合补偿程序进行简化。
华商报记者从宝鸡市卫生局农村卫生科了解到,针对患者提出的新农合补偿程序问题,经研究决定,发布《宝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简化新农合补偿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从9月起,对于新生儿随参合母亲享受新农合补偿所需材料,只需提供新生儿出生证明;针对没有身份证、参与农合报销的儿童患者,只需出示户口本、合疗本、合疗本当年缴费的票据、以及住院的费用单据以外,不再需要去村委会开具患者身份证明,至于在身份核实中的具体情况,由各县区合疗办个别处理。
通知中要求,各县区合疗办,各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将涉及新农合补偿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要求、需提交的全部证明材料目录、申请表式样、服务承诺等信息在网站、新农合经办场所等进行公开,实行一次性告知,方便群众了解服务内容和就医补偿流程。群众对有疑问时要及时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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