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鸡梁先生一行30人向本报反映:2013年他们通过一家人力资源公司到宝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金台综合执法大队当协管员,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却接到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他们要求用工单位支付没有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目前四处维权却无人理会。
执法大队:与人力资源公司签协议 与协管员之间无合同
“合同是今年6月30日到期的,后面没有续签。9月8日突然接到人力资源公司的短信通知,让我们9月30号前在执法大队办理工作移交手续。”梁先生说,他们一行30人都是在2013年宝鸡创文工作需要时陆续被招进执法大队的,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通知他们10月1日起不用上班了,但是到现在为止9月份的工资并没有拿到手。“我们要求支付7月、8月、9月三个月的双倍工资以及这两年的高温补贴,并要求给我们经济补偿,但目前四处维权都没有结果。”
10月27日,在宝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金台综合执法大队,华商报记者见到了一份落款时间为8月30日的函,执法大队发函给宝鸡市易通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函中称执法局从10月1日起不再聘用综合执法协管员。执法大队负责人介绍说,因2013年宝鸡创文需要,他们与该人力资源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委托招聘协管员,但是与协管员之间没有合同,所以不应该承担劳务派遣期限结束后的相关经济补偿;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提出了劳务费包含的项目,没有防暑降温费等,如果劳动仲裁、人民法院等部门判定应该支付其他费用,将上报上级部门解决。该负责人还称,9月份应该支付给协管员的工资已经通过财务转过去了,他们和协管员没有合同,协管员要求支付合同外3个月的双倍工资应该和人力资源公司谈。
人力资源公司:合同到期前多次催执法局续签合同
宝鸡市易通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称,协管员被终止合同后也经常来单位闹事。“现在的局面都是执法局造成的,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我们已经多次催促执法局尽快签订合同,但是他们领导一直说再等等,9月初我们接到了他们要求终止综合执法协管员劳动合同的函。”该公司工作人员称,执法局给协管员的9月份工资并没有到账,要求的双倍工资和经济赔偿他们觉得不应该由他们承担。
陕西炎城律师事务所王刚律师介绍说,协管员是与人力资源公司发生的劳动关系,关于劳动待遇有没有保障,相关的劳动诉求应该找与他签订合同的人力资源公司,30名协管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华商报记者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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