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张志花)昨日,华商报记者从宝鸡市民政局相关科室获悉,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从今年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30%;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在乡老复员军人,烈士老子女,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将根据中省文件要求作相应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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