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强制劝导休息
杨凌农高会期间,咸阳高交大队把道路客运安全作为此次交通安保任务重点,狠抓路面管控,严格执勤执法,全力预防客运安全事故发生。11月9日,中队民警巡逻发现一辆夜间营运大巴,及时劝导至服务区进行强制休息,消除了一起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当日零时20分许,天渐起雾。西宝中队民警刘旭阳、刘涛驾驶警车沿西宝高速宝鸡方向执行巡逻任务。当巡查至K1112处时,一辆黄色甘肃牌照的客运大巴从快车道疾驰而过,很快消失在雾中。此时已过零点,加之天渐起雾,该车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陕政发(2012)37号〗中“凡在省内道路运行的九座以上长途客车,卧铺客车、旅游客车必须在零时至5时落地休息”之规定,大巴车夜间行驶已明显违反《通告》相关规定。民警立即驱车赶上前去,利用鸣警笛和喊话器喊话,让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车是一辆车牌为甘K18717号的大型卧铺客车,机动车所有人是甘肃××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车辆、驾驶人手续齐全有效,客车也未超员。当民警告知驾驶人该车已违反营运客车夜间限行规定时,驾驶人后悔地说,他知道这项规定,只是刚上车不久,路况不太熟,现在就是赶着去汉城服务区休息的。此时汉城服务区已过,前方8公里处是武功服务区。于是,民警让该车驾驶人在前方中速行驶,警车在其后安全警戒,一路护行至武功服务区。
车到武功服务区后,民警向驾驶人发还了收缴的相关手续,对其进行了警告、批评教育,该驾驶人受到深刻教育后,深有感触地说:“交警也是替我们着想,以后再也不赶点了,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遵法守规,杜绝疲劳驾驶、远离交通事故。”此时,雾气渐浓,民警处置完客车违规行为,又迅速投入到路面安全巡逻中。
文/图 本报记者晁阳 李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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