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石喻涵)2015年12月1日起至2016年2月15日,省高院在全省法院组织开展了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集中执行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九类案件。昨天,省高院将9起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其中劳动争议纠纷案3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4起、赡养纠纷案1起、离婚纠纷案1起。其中,申请执行人张某等17人是宝鸡市宏瑞工贸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经营亏损,拖欠他们的工资、加班费共计13.2万元,他们向法院申请执行。但是,该案申请执行人多,涉及劳动报酬等民生问题,而被执行人系加工企业,经营困难且负债较大,生产设备因涉案多,均被其他法院查封、冻结,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又是金台区人大代表。案件立案后,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财产(钢板)、冻结被执行人公司账户,并积极向区人大汇报,报批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采取强制拘留措施。最终通过变卖查封财产,履行了执行案款,案件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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