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宝鸡市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75元调整为4.08元,上调1.33元。同时,实行阶梯水价制度。“4月1日前买的水到底按那个价格算?”“小区在调整价格上加价合不合理?”针对近日,华商报宝鸡记者站新闻热线读者反映的问题,3月31日,华商报记者专门咨询了相关部门。
问题1:预付买水,为啥享受不了原价?
格林春天小区刘女士介绍说,从3月26日听说水价要调整以后,她就在物业多买了些水,当时还想着便宜了。没想到3月30日小区又贴出通知,告知业主说,自来水公司要对小区水表抄表确认水量。业主剩余水量将在4月1号起执行新的价格,也就是说刘女士提前买的水还要按照4月1号起的新价格执行。刘女士问,这合理吗?
对此华商报记者咨询了宝鸡创威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司)供水发展部,据了解,此次价格调整主要针对的是抄表到户的用户,以小区为单位的合表用户,小区有一个总表,水司每个月底抄小区的总表计算小区该月用水总量。而小区内部给住户采用的是插卡式预付水表不属于水司管理。也就是说3月31日抄表后,该月小区总用水量按照原来水价执行,居民向物业预付买的水不在实际用水范围内。
问题2:物业水价每吨高于4.08元,合理吗?
宝鸡凤凰城小区业主史师傅说,3月31日小区物业称系统在升级,暂停卖水,新的水价执行4.5元每立方米,与物价局规定的水价相差0.42元,是否合理?
华商报记者从宝鸡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了解到,此次水价调整必须严格从4月1日开始执行,在用水过程中,物业可能会根据小区内的加压、公摊、或者损耗加价,但加价原则必须是损耗多少加多少,不能超过原来损耗的加价。例如,本来原来水价2.75每立方米,物业加价到3.15元每立方米;现行水价4.08元每立方米,物价加价范围不能超过0.4元。并且物业要定期向业主公布水损情况,在水价调整过程中如果遇到物业随意加价,可以拨打物价局12358价格举报电话举报。
问题3:低保户如何享受到优惠水价
2016年4月11日到15日,低保户可以到宝鸡创威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新建路西段13号原自来水公司院内)进行集中登记,来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房产证、低保证、低保存折(能显示2016年2月份或3月份低保费发放记录)所在社区证明、五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进行审核登记。华商报记者 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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