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停放张先生摩托车的秦杨汽修厂华商报记者 张宝龙 摄
“处理完交通违法后取摩托车,对方索要150元拖车费。”宝鸡的张先生认为这是乱收费,物价部门也说是乱收费,但交警说这钱应该交。
市民:停车场要收拖车费,还没发票
张先生说,7月5日晚9时许,他喝了一瓶多啤酒后骑着两轮摩托车行驶到群众路被交警拦住,当场扣了车和驾照。次日早上,他前往交警队接受处理,被罚款1000元扣12分,暂扣摩托车驾照6个月。
“咱违法了就认罚,但乱收费我坚决不交。”张先生说,接受处罚后,宝鸡高速交警大队宝平中队民警给他开了张车辆放行单。可当他到摩托车停放的修理厂取车时,对方说必须交150元拖车费,且没有发票。
张先生现场给交警打电话,该交警说,这150元应该交。
接到反映后,华商报记者赶到位于宝鸡市巨福路的秦杨汽修厂。宝鸡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和渭滨交通管理服务站都在该汽修厂院子里办公。据该厂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和交警部门有合作,事故车辆和查扣车辆都在这里修理或停放。
秦杨汽修厂厂长周明学说,摩托车拖车费必须要收,原因是他们把摩托车从查扣现场运了回来。当被问及有没有物价部门收费公示和发票时,对方表示都没有。
民警:拖车费该交,汽修厂是交警合作方
在汽修厂,记者还见到不少前来取车的车主。据了解,该汽修厂向摩托车主收取拖车费为150元,其他车辆收取200~300元不等。
车主陈师傅说,他打电话咨询过物价局,对方说这个拖车费是乱收费,不应该收,但不交对方就不放车。
华商报记者致电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交警大队宝平中队民警赵凤超,张先生的车辆放行单就是他出具的。赵凤超说,150元摩托车拖车费应该交,原因是当时查扣完车辆是该汽修厂派人和车辆将车运走的,秦杨汽修厂是交警部门合作的第三方。
物价部门:没有审批过,属于乱收费
拖车费到底应不应该收?7月9日,宝鸡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物价部门没有审批过这项拖车费,属于乱收费。相关法律也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对策科工作人员介绍,按照法律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强制拖移违法停放的机动车,以及依法强制扣留各类机动车,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拖移或停放保管等费用,也不得要求其指定的社会救援机构向车辆当事人收取费用。该工作人员补充,宝鸡市目前有3个停车场和交警部门合作,停车费由政府财政支出,但拖车费一直没有解决,交警部门又没有拖车等设备,请第三方拖车产生的费用又确实存在,已经向宝鸡市政府汇报过了这个情况,目前也没有得到解决。华商报记者 张宝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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