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新闻 凤县新闻 麟游新闻 千阳新闻 陇县新闻 眉县新闻 扶风新闻 岐山新闻 凤翔新闻 太白新闻
地方网 > 陕西 > 宝鸡市 > 宝鸡新闻 > 正文

企业不执行目录销售电价 请拨12358投诉举报 也可致电国网95598、省地电96789

来源:华商报 2018-11-13 03:08   https://www.yybnet.net/

华商报讯(记者 张宝龙)11月1日起,宝鸡市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按照陕西省目录销售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其他理由和形式改变终端用户应执行的电价标准。

按照政策规定,为增加用户用电价格的选择权,从2018年7月1日起,对2018年7月1日前已执行一般工商业峰谷电价政策的用户,以及2018年7月1日以后新申请报装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可自主选择执行一般工商业峰谷电价,或在平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6分的标准执行。

对2018年7月1日前未执行一般工商业峰谷电价政策的用户,可仍按原政策执行,不得强制此类用户选择执行峰谷电价或在平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6分的的政策。

供电主体要严格执行目录电价政策,并重新核算公用设施用电和损耗电费分摊标准。2018年11月1日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和通过转供电赢利的转供电主体,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届时将对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等失信行为纳入陕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外公布。

宝鸡市物价局提醒广大一般工商业用户,对宝鸡市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不执行陕西省目录销售电价的行为可拨打12358价格监管平台和供电服务热线(国网95598、省地电96789)进行投诉举报。

>>投诉依据

华商报记者从宝鸡市物价局了解到,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一般工商业电价标准按照电压等级不同分别为:

1、每千瓦时不满1千伏峰段1.0158元,平段0.693元,谷段0.3703元;

2、1-10千伏峰段0.9858元,平段0.673元,谷段0.3603元;

3、35千伏峰段0.9558元,平段0.653元,谷段0.3503元。

新闻推荐

宝鸡市公安局环食药支队破获“9·28”制售假酒案

阳光讯(记者邓锦龙)11月7日上午,记者从宝鸡市公安机关打击涉及民生类犯罪活动成果新闻发布会获悉:9月28,宝鸡市公安局环食药支...

宝鸡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宝鸡这个家。

相关新闻:
逛盛会,看服务2018-11-12 07:18
猜你喜欢:
评论:(企业不执行目录销售电价 请拨12358投诉举报 也可致电国网95598、省地电96789)
频道推荐
  • 延安市再获“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 “数字化城管”让城市管理更精细更高效
  • 榆林经开区春来植绿忙
  • 绥德县着力改善人居环境乡村颜值高 幸福滋味浓
  • 陕北黄土泥塑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