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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买房了 退款要扣万元“违约金” 房地产公司:已同意全额退款

来源:华商报 2019-03-06 03:25   https://www.yybnet.net/

华商报讯(记者 张宝龙)交了部分房款,因尾款没按约定付清,房子被卖他人,退钱时要扣一万元“违约金”。市民高先生就遇到的这件烦心事,让他困扰了好长时间。据悉该楼盘没有预售许可证。

3月4日,宝鸡市民高先生反映,自己去年在宝鸡市高新区名为“三迪金域高新”的楼盘付了9万元预购一套商品房,当时签订了购房协议。“我看不是正式的购房合同,再一了解,还没有预售许可证。”高先生说,于是他没按照协议约定把剩下的一部分首付款付清。约定时间过了几天,他还是想买这套房子,就再次去售楼部付款,但销售员告诉他,看中的房子已经被卖了,再买同户型需每平方米加价200元左右。

买房不成,高先生就想着退款算了,可是直到今年3月4日,他之前付的9万元还是没退。销售员告诉高先生,因为是他单方面违约,要扣除一万元违约金,只能退还8万给他。高先生认为不合理,认为自己没付完款是因为对方没有预售许可证,责任在对方,应该全额退款。

3月5日,华商报记者致电三迪金域高新负责高先生一事的销售员常先生,他回复说,就在前一天,公司已经同意全额退款给高先生,目前正在走流程。至于楼盘有无预售证,他不清楚。

华商报记者从宝鸡市住建局官网查询,截至目前,三迪金域高新项目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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