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他是一位普通退休工人,可他有一个特殊“爱好”——义务宣传国家法律法规。34年来,他的足迹遍布陈仓区许多村庄、工厂和学校,受教育的群众不计其数。他叫刘连升,今年67岁,是陈仓区县功镇碧峰寺村人。
1985年,刘连升发现村上有一个不良现象,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村里的青年人打架、赌博成风,乡亲们对法律知识非常渴求。怎么办?刘连升考虑再三,萌生了办个家庭文化站宣传普及法律知识的念头。说干就干,刘连升和会画画的妹妹一起,一个写、一个画,结合村里发生的事例,对照《婚姻法》《土地法》等内容,做成了一块块展板,摆在家庭文化站门口、村戏台前展出。
起初,刘连升一边上班、一边普法的做法引来一些村民非议:老刘想出风头,钱多烧得很……村民的非议也让他的妻子、儿女不理解。可刘连升自有道理:山村人不懂法不学法才犯法,宣传国家法律人人有责。
刘连升有个邻居姓甘,一直不务正业。有一天,甘某找到刘连升问:“叔,赌博耍大了真会被抓吗?”刘连升拿出《刑法》对他讲:“赌博轻的要罚款,性质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娃呀,你还年轻,法律的红线万万不敢碰!”甘某如醍醐灌顶,恍然大悟。从那以后,甘某不仅不再赌博,而且靠做生意富了家。
2008年,从原宝鸡县水泥厂退休的刘连升更加专注于义务普法。近年来,他先后获得全国“四五”普法先进个人、陕西省“五五”普法先进个人等20多项殊荣。
“有人说我傻,有人说为挣钱,也有人说图名气,可我啥也不图。我就是爱法、守法、宣传法律,想让更多的山里人学法、懂法,这是我的心愿,我会坚持做下去。”刘连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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