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上班途中被狗咬伤,还摔骨折了。”宝鸡市民何先生反映,狗主人垫付1700元医药费后不愿再负责。律师称,狗主人前期负担的医药费,可作为诉讼依据。
4月23日,何先生介绍,母亲郑女士是宝鸡市金台区一名环卫工。4月8日早上5点50分许,母亲上班途中,被金台区北环路附近一只狗咬伤脸部,母亲跟着狗追到了王家坡村王某家中。王某得知自家狗咬了郑女士,带她去医院注射了狂犬疫苗、缝合伤口。“但支付了1700元后,王某就不再理会,对于我妈被狗咬伤,胳膊摔骨折的后续治疗,不愿承担责任。”何先生说。
何先生说,目前母亲脸部伤口缝合7针,已无大碍,但左胳膊骨折还在住院治疗,除去前期王某垫付的1700元,何先生已经花费4000多元,后期还有费用。
何先生找王某要求其负责时,王某说,狗已经被他打死,村里的狗有五六条,事发路段没有监控,不能证实是他家狗咬的,当时支付了1700元是见郑女士可怜,出于人道主义的帮助。
何先生报警后,因事发早晨无目击证人,又无监控,警方也不能确定是王某家狗咬伤了郑女士,建议何先生和王某再协商,不行就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23日下午,宝鸡市金台区园林环卫管理处一名赵姓负责人告诉华商报记者,环卫工郑女士确实被狗咬伤,事后郑女士请了病假治疗。据她了解,狗主人负担了1700元医药费,郑女士是从家门口出来后被狗咬伤,此种情况不属于工伤范围。
律师史亮认为,上下班途中劳动者非主要责任的车祸属工伤,此种被狗咬伤的,确实不属于工伤范畴,若狗主人不能证明郑女士主动挑逗狗,狗主人就应承担责任。建议市民遇到此类事件时,第一时间保留相关证据,比如手机拍视频、找目击证人等。目前狗主人不认账,“那其前期支付1700元医药费可作为诉讼的依据。”史亮说。华商报记者 张宝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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