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史红海通讯员李倩)近日,宝鸡市陈仓区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被告人文某某提起公诉,文某某系该院办理的首例污染环境刑事案件中的一名漏犯。至此,首例污染环境案件涉案犯罪嫌疑人均被依法提起公诉,有效打击了辖区内污染环境刑事犯罪。
2014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文某某与其丈夫南某某在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大量收购危险废物废旧铅酸蓄电瓶,并雇用张某某等5人利用电钻打眼后排放废液的方式,拆解废旧铅酸蓄电瓶,将电瓶内含铅有毒废液利用暗管排入下水道内,最终流入渭河。2018年4月4日,公安民警将正在处置废旧铅酸蓄电瓶的南某某、张某某等6人抓获,文某某在逃,现场查获仓库内存放的废旧铅酸蓄电瓶152.6吨,处置过的废旧铅酸蓄电瓶181个,重3.1215吨。根据我国刑法第338条及《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陈仓区检察院对文某某以污染环境罪向陈仓区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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