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史红海通讯员杜彦)8月13日上午,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对决定执行社区矫正的两名罪犯进行了回访。
涉案人员陈某某、沈某某分别因毒品犯罪、非法拘禁犯罪被金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判决生效后,两名罪犯因罹患严重疾病依法予以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将二人作为重点人员予以监管。在社区矫正期间,二人均能遵守监管规定,积极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工作。
在回访过程中,陈某某、沈某某表示,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执行机关对其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并重,还为他们解决了居住、就医等难题。同时,二人对之前的犯罪行为深感懊悔愧疚,表示今后将坚决执行监管要求,定期汇报思想,积极悔罪改造。
金台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白明瑛表示,法院、检察院、司法局联合回访社区矫正对象,是积极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重要体现,也是人民法院加强与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工作联动、信息互通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不断改进和提升刑事审判工作,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和家庭,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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