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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非法营运奖励500元 《巴中市有奖举报巴城非法从事出租汽车客运行为暂行办法》出台

来源:巴中日报 2018-11-26 10:39   https://www.yybnet.net/

为维护巴城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提高全社会参与打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客运行为的积极性,今后如在巴城发现非法从事出租汽车客运行为,市民可进行举报。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巴中市有奖举报巴城非法从事出租汽车客运行为暂行办法》,举报奖金实行一案一奖,标准为500元/件。

据市城客局副局长李小军介绍,非法从事出租汽车客运行为,是指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市民可通过三种方式进行举报:(一)电话(短信)举报:巴中市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为0827-12328;(二)来信来访举报:巴中市打击巴城非法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巴中市巴州区状元桥街346号2号楼105室,邮政编码:636000;(三)微信举报:微信公众号为“巴中交通”。

李小军说,举报采取实名制形式,举报人须如实提供个人身份信息、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告知被举报人涉嫌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出租汽车客运的基本事实、车辆牌照等信息,并提供相应视听资料(录音、录像)等有效证据材料,履行协助查实所举报的非法出租汽车客运行为的义务。经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查证属实后,举报人将获得相应奖励。如果存在举报人未实名举报的;举报事实不清、举报对象不明的;不属于本机构办理的举报事项的;未提供视听资料(录音、录像)等有效证据材料的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则不予受理。

据悉,举报奖金实行一案一奖,标准为500元/件。对多人举报同一案件的,仅奖励第一举报人;多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其奖金由举报人平均分配;举报的非法出租汽车客运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被举报人再次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出租汽车客运的,可以继续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可再次获得奖励。(市城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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