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澜通讯员魏志平邓雁文晚报讯 昨日,一名在柳州市工作的广西合浦县籍青年女子,因在网上散布虚构事实的言论(俗称谣言),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经查,该女子叫黄某某,24岁。今年2月开始,在位于东环大道的某汽车4S店工作。由于其暂住地在柳北区,所以上班需经河东大桥(俗称“二桥”)。
7月12日上午9点许,黄某某和往常一样,经河东大桥去上班。当她过了河东大桥东桥头时,发现附近一高档小区,面对桥头方向的一栋大楼上,有几户人家不知什么原因发生了爆炸,窗户都被炸飞,场面一片狼藉。
她看到有不少工作人员正在现场进行施救,立即用手机拍下了当时的情景。到店里后,她跟同事对此事进行议论,才发现大家都已知道了这件事,而且也听说是煤气爆炸。但就在此时,她听到一名同事的几句玩笑话后,非常上心,立即用手机上网,将刚才拍下的照片放上了新浪微博,并写上了“爆炸前警察就来了,后面才爆炸的”“说是复仇带着炸药上去的”“大润发往河东大桥方向已经封桥啦”等虚构的言论。 该言论在微博上出现后,迅速被网友转载,点击率非常高。同时,在网上出现了许多不良评论,甚至有些人直接打电话到公安机关进行求证。这些言论的散布,已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全稳定和柳州良好的公众形象。
29日,中南派出所民警正式对黄某某进行询问。黄某某如实陈述了她的所作所为,并称当时是听男同事小曾讲“他爸打电话说是有人来复仇,而且爆炸前就有很多警察在楼下了”等话。她没有进行论证,就将此话直接写入了微博。但她表示,这只是想求证事实的真相。
民警找到小曾进行调查,其表示“我只是开玩笑地讲了一句话:会不会是仇家复仇搞的爆炸?没有讲其他的话。而且当时也只是两个人之间讲的,没有再对其他人讲过”。
小曾表示当时自己因为工作忙,讲完了之后就去工作了。对黄某某上网散布谣言的事,他一点也不知情。
民警在询问中发现,黄某某依旧没有认识到其言论带来的危害性。当民警再次向她说明情况的严重性时,她竟然对办案民警说:“你看能不能罚款?”29日,经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认定,黄某
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
处罚法》的规定,被处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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