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结伙盗窃车辆16辆,涉案总价值达人民币95万余元。近日,银海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该犯罪团伙成员刘某堃、宋某猛、杨某、沈某海、黄某富、冯某信、阮某桂等7人提起公诉。
刘某堃等7人均为广西博白籍人,2014年7月至10月间,多次从博白县窜到北海市,在市区和合浦县等地盗窃汽车。该犯罪团伙人员分工明确,由杨某或黄某富负责开车带路寻找作案目标,刘某堃等人负责动手或接应,得手后将车开回博白县,交由冯某信检测及拆除GPS等追踪装置,然后将盗得的汽车销往广东等地,销赃得款后,冯某信、阮某桂负责销赃。本案涉案金额巨大,目前公安机关的追赃工作仍在进行当中。
银海区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堃、宋某猛、杨某盗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沈某海、黄某富盗窃数额巨大;被告人冯某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属情节严重;被告人阮某桂、杨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据此对7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吴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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