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海珍 通讯员 王莉莉)7月8日,银海区法院执行干警到合浦县常乐镇某修理厂强制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扣押被执行人北海某矿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一辆汽车,保障申请执行人人合法权益。
2014年6月15日,北海某矿业有限公司向乐某借款14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间为6个月,每月按月利率2.5%支付利息。
但该公司却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偿还借款,乐某为此诉至法院。2015年1月15日,经该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矿业公司同意支付乐某本金及利息共17万元。随后,该院依据调解书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该公司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至今仍未履行。
经调查,该院查明该公司名下有一辆小型汽车可供执行,而该车此时正在合浦县常乐镇某修理厂检修。为保障案件的顺利执行,该院执行干警立即联系申请执行人来到该修理厂。由于该车修理费用未清,扣押过程中遭到修理厂工作人员的阻拦。申请执行人主动垫付该车修理费用后,车辆得以从修理厂提出,顺利完成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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