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合浦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在对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非诉执行案件审查期间,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为20多名四川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共18.46万多元。
彭某等20人从四川南下至合浦打工,在某建筑公司的建筑工地工作。今年2月初临近年关时,彭某等人向包工头岳某催要工资过年,但岳某以工程款未结算为由拒绝支付工资,还与工人失去了联系。无奈,彭某等人找到合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追回工资,维护其合法权益。合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案件后,对某建筑公司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其向彭某等20人补发拖欠工资共184634元。《行政处理决定书》生效后,该建筑公司一直不支付拖欠的工资。合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移送到合浦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审查后,承办该案的何法官立即进行了审查,争取尽快对案件作出妥善处理。可是被执行人的住所地远在千里之外,合浦的工程完工后,工程项目部已撤走,不知去向也未留下联系电话。何法官通过上网搜索等方式,几经周折获取了被执行人的联系电话。经过电话沟通,被执行人表示其并非不愿支付工资,而是双方对工资结算金额尚存分歧,
一旦结算清楚其就同意支付。凭着多年的工作经验,何法官认为双方和解自动履行的可能性比较大,案件没有进入执行程序就能履行,可以更快地保障农民工的权利。她与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多次耐心谈话,反复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组织双方到庭协调,对工人工资进行核对、结算。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努力,双方对工资结算金额取得了共识,被执行人主动将拖欠的工资184634元支付给彭某等20人,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案件顺利处理完毕。
(梁龙全 何福敏 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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