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王树昌向我局报失1989年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合国用(1989)字第2-204号,位于合浦县廉州镇新街25号,面积为86.59平方米,权属性质为国有,现申请给予补发。有异议者须于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遗失的证书自行作废,同时我局将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核发新证。
特此公告
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11月13日
新闻推荐
市领导赴合浦县调研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
合浦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合浦县这个家。
硬地上铺砂子种草植树业主质疑小区绿化造假 事发柳州市颐和家园小区,林业园林部门称不符合绿化规范已叫停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