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为了做好我县房屋征收业务的委托评估工作,决定对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建库备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业务范围
合浦县辖区范围内被征收土地房屋及附属物的评估。
二、申请机构资格条件:
(一)具有房地产估价三级资质以上的执业资格;
(二)评估机构必须在合浦注册成立公司或设有机构常驻合浦,并在合浦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具有三人及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且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两年以上。
三、备案期限备案期限为一年,一年满后,原备案的机构如无不良记录可申请续期。
四、提供的材料(装订成册)
(一)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属分支机构的,需提供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评估机构资质证书;
(五)、估价师注册证书及身份证;
(六)、估价师与评估机构签订的工作关系证明(聘用合同或工作证明等);
(七)、评估机构的简介材料;
(八)、评估机构在合浦常驻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等);
(九)、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起止时间:2015年12月23日至2016年1月23日。
(二)报名联系人及电话:周益珍0779-7198052、7198032
(三)报名方式:意向评估机构请按备案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办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书面材料(不接受来电、口头、传真等方式的申请),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四)报名地点:合浦县还珠中路2号廉州镇镇政府七楼合浦县人民政府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合浦县人民政府
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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