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蔡志军)成为北海“城里人”更容易了!根据国务院及自治区政府关于全面放开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的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北海市近日制定出台了《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调整北海市户口迁移政策,实施差别化户籍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北部湾经济区户籍同城化工作,力争到2020年,实现城市建成区人口达到100万~120万。
《实施意见》中,进一步放宽进城落户政策主要是:在本市城区街道、建制镇驻地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近亲属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放宽购房落户的户籍准入条件;租赁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近亲属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租赁具有房屋所有权的单位、私人住房的,须到公安机关登记居住满一年,取得住建部门的租赁登记备案凭证、税务部门的一年房屋租赁纳税凭证,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近亲属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实施意见》中,放宽人才引进的户籍准入条件,鼓励支持在北海市创业、就业人员落户本市,取消参加社保的年限规定。在本市创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近亲属可以在企业所在地县、区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单位)集体户或者在具有房屋所有权的亲朋住所处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本市就业的人员,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近亲属可以在就业单位所在地县、区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单位)集体户或者在具有房屋所有权的亲朋住所处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实施意见》提出,大力推进北部湾经济区四市户籍同城化。在北部湾经济区(北海、南宁、防城港、钦州)四市范围内工作、居住及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可以跨市累积计算,符合当地户籍准入条件的,可在居住地城镇申请落户;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城镇居民,其共同居住亲属的常住户口在北部湾经济区范围内的,可以申请亲属投靠落户。
《实施意见》还提出,全面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将常住户口登记在城镇范围的人员,统计为城镇户口;将常住户口登记在乡村范围的人员,统计为农村人口。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一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市(县)到本市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二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市(县)到合浦县城区和合浦县其他建制镇居住并依法申报居住登记的,凭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权利。公安机关根据辖区实际状况和需要设立“社区集体户”,切实解决部分群众落户困难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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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合浦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