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女子诱骗男子到宾馆开房,同伙再以“捉奸”为由对男子进行抢劫、非法拘禁以获取钱财。近日,广西合浦法院再审宣判了这起抢劫、非法拘禁案,判处被告人徐某秀等3人三年至三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3000元。
2013年8月27日23时许,被告人徐某秀、周某、彭某和彭某彪(在逃)预谋后,由徐某秀诱骗被害人罗某到合浦县廉州镇廉州大道某宾馆发生关系。随后,周某假扮徐某秀丈夫,伙同彭某、彭某彪来到该房间捉奸,当场殴打罗某并抢走其430元现金。次日凌晨2时许,三被告人将罗某挟持到合浦县公馆镇某宾馆非法拘禁,欲勒索罗某3万元。同日14时许,徐某甲、徐某乙受周某指使,挟持罗某到合浦卫校取钱,被民警当场抓获,罗某获解救。被告人周某归案后,提供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于2013年11月6日在合浦县廉州镇一出租屋内将被告人徐某秀和彭某抓获。
法院再审认为,被告人徐某秀、周某和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诱骗被害人与被告人徐某秀开房发生性关系,然后以捉奸为名,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的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三被告人以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勒索被害人的财物,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维持原审判决的裁定。 (秦宏宽 叶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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