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多谢法官把我从广州找回来,把钱还了,不用再躲了,心里踏实多了。”当被执行人张某把10000元履行款交到申请人吴某手中时,感慨地说。
日前,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张某与吴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在合浦县法院执行办公室里当场履行赔偿款,双方自2009年积累下来的矛盾从此烟消云散,两人冰释前嫌。
2009年8月29日,张某驾驶载客三轮摩托车搭载吴某的爱人夏某与江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车上夏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认定,该事故江某负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经法院审理,江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某等人8.8万元。张某则赔偿吴某等人1万元。
判决后,因江某及张某都是农民,生活困难,均没有及时履行赔偿款,导致原本悲伤的吴某一家更加气愤,遂纠集族人到两家门前进行围堵多日。之后张某为躲避债务,带着家人长期逃匿,躲避法院执行。江某出狱后也带着家人外出打工,躲避法院执行。
张某与江某的躲避让生活困难的吴某一家雪上加霜。为解决吴某一家的生活问题,法院曾发放了3万元司法救助金给吴某一家。同时,考虑到年关将至,为让吴某一家过一个舒心年,执行法官决定寻找到张某和吴某,督促履行义务,维护吴某的合法权益。
根据线索,执行法官先是在广西各地找寻无果后,经过多方打听,了解到张某和江某均躲在广州打工,遂驱车前往,找到了江某和张某,经过说明躲避执行的法律利害关系后,江某同意将打工多年的积蓄履行赔偿款。考虑到江某外出打工也不易,在法官的调解下,吴某家人同意与江某达成协议,以江某支付4.5万元和解结案。张某也跟着执行法官回到合浦,亲自将1万元履行款交到吴某手中,放下心中的一块石头。
(梁龙全 梁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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