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合浦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盗窃耕牛案,流窜广东、广西两地前后12次盗窃耕牛的3名被告人秦某、刘某、李某接受刑罚。秦某同时收购他人盗窃得来的面包车,被以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3000元;刘某、李某均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各处罚金2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0月28日,广西玉林博白县的秦某、刘某、李某驾驶一辆改装的面包车,窜至广东省吴川市大山江街道岭圩社区边岭村边岭小学附近,将欧某拴在该处的两头耕牛盗走。同年11月2日,三被告人又窜至广东省吴川市大山江街道白石仔村,将欧某某拴在自家牛栏处的两头耕牛盗走。同年12月11日,三被告人窜至合浦县廉州镇冲口居委会新村村边的晒场处,将谭某拴在该处的两头耕牛盗走。同年12月12日,三被告人又窜至铁山港区兴港镇兴港路附近的树林中,将欧某祥、欧某强拴在该处的两头耕牛盗走。同年12月26日,三被告人又驾驶面包车窜至银海区福成镇红塘村委,将严某拴在自家草棚处的耕牛盗走。同年12月26日,三被告人又窜至合浦县廉州镇廉北村委,盗走林某的耕牛。同年12月27日,被告人又窜至铁山港区南康镇社内村盗走李某拴在自家牛棚处的耕牛。
2015年1月6日,三被告人驾驶面包车,又窜至铁山港区南康镇社内村,盗走庞某的两头耕牛及李某某的耕牛。同年1月10日,三被告人窜至银海区福成镇海陆村委会上庙村,盗走陈某拴在自家牛栏处的四头耕牛。同年1月30日,三被告人窜至合浦县石康镇三街新红星市场附近,盗走李某和拴在该处的两头耕牛和李某辉拴在该处的一头耕牛。同年2月5日,三被告人窜至合浦县石康镇顺塔村委会大冲队覃某家门前,盗走覃某拴在该处的耕牛后逃离现场,在逃跑途中路经石康镇新塘村委伍屋队呈某的牛棚时,又将呈某拴在该处的两头耕牛盗走。同年3月12日,三被告人又窜至合浦县常乐镇莲南村委会生下二队,盗走劳某付的一头耕牛和劳某领的两头耕牛。
经估价,上述被害人的耕牛价值总计202460元。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秦某分别于2014年9月、2015年2月两次购买被盗窃的面包车,价值共计33024元。
(梁龙全 徐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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