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上午,合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人民医院、廉州镇政府等单位领导做客该县“效能和行风热线”的“热点回音壁”,回复群众提出的诉求。
杨先生反映,2015年12月6日,他驱车送爱人到合浦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入院当天,他因工作原因需4次出入停车场,而且都被收费5元。如此重复收费无疑加大了患者家属负担。
县人民医院回复:一、关于医院停车场收费的合法性问题。为加强医院车辆停放管理,并借鉴自治区、北海市有关公立医院的管理经验,我院委托合浦南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全院停车场进行统一管理。南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将收费标准上报县物价局,县物价局以《关于合浦县人民医院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批准后,合浦南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严格按停车保管服务费标准进行收费。也就是说,南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我院停车场开展收费是合理合法的。投诉人杨先生认为,县人民医院作为公立医院,是事业单位,不应对外来车辆收取停车费,目前开展的收费是乱收费,这种说法无法律依据。二、关于投诉人反映重复收费问题。投诉人杨先生反映其在我院停车期间(2015年12月6日10时—12月7日10时)发生重复收费,经我院对监控视频调查取证,并对当班收费人员盘问,未发现重复收费现象。
孙女士反映,她家住合浦县廉州镇东较场东路17号。近年来,廉州镇廉东社区红旗组的组长苏某带领其家人,强占她家门前的公用通道摆卖大蚝、青菜,造成交通堵塞。
廉州镇政府回复:经查,该女士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但商贩占用公共通道乱摆乱卖行为属于市政市貌管理问题,我镇已将该投诉内容,反映到县城管理部门,具体情况请孙女士到城管部门反映解决。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回复:县城东较场(红旗村)马路市场于2003年自发形成,现已发展成为城区最大的马路农贸集市。为此,我局城管执法大队已推出了相应的管理措施:1、按照“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要求,2013年6月18日经县政府批准,东较场路东至华联超市、西至延安路北段的两旁人行道设置为临时经营摊点路段,因地制宜,疏堵结合,实施规范化管理。2、加大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出动日常宣传车等方式,大力宣传国家城市管理法律、法规,逐步提高个体摊贩的城市意识和法制观念。3、对市场路段实施不定时的综合整治行动,对乱摆乱卖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告诫流动摊贩自觉遵守管理规定。我局将继续加强对临时设置摆卖摊点路段的日常监控管理,确保临时市场卫生清洁,道路畅通,为构建和谐社会,创建良好的城市环境服务。
莫小姐反映,她的朋友在2011年生育有一子,当时因没有到法定年龄无法领取结婚证,属未婚生育。2015年两个年轻人到有关部门补办了结婚手续,已经怀上二胎。夫妻两人目前在广东打工,企业要求休产假时必须出示二胎证明。他们到当地村委会办理时,工作人员告知必须缴交第一胎的罚款。莫小姐不明白,她的朋友没有超生为什么还要罚款。同时,她还想了解一下生育二胎的新政策。
县卫生和计划局回复:一、关于未婚生育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1、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2、以收养等形式规避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3、婚外生育子女的,4、非婚生育子女的。按照这个规定,您的朋友于2011年生育的孩子虽然是第一胎,但是该夫妇是在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生育的,已构成了非婚生育子女的事实。那么是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二、关于生育二孩的新政策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子女。并从2016年1月1日零时起,对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实行生育登记制度,不再进行生育审批,由夫妻自主生育。当然,具体执行中还要结合其他的司法解释,如果想更详细地了解相关生育的政策的话,可以登录广西区卫计委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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