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合浦县乌家镇一男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自己购买的林木,被合浦县检察院以涉嫌滥伐林木罪依法提起公诉。
2014年12月,乌家镇男子黄某与朋友阿东合伙从陈某处购买了两幅桉林。几天后,两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砍伐购买的林木,并在砍伐的过程中错伐了相邻林某的1.5亩林木。事后,双方就错伐林木的赔偿事宜协商不下,林某纠集人员对黄某进行殴打,公安机关介入后,黄某无证砍伐一事案发。
案发后,黄某向公安机关提供了陈某所在村委出具的证明,证实黄某从陈某处所购买的这两幅桉林因遭受台风摧毁,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交由黄某作清理工作。但村委证明并不等同于采伐许可证,黄某无证砍伐林木,仍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检察官说法
相信很多人都以为,自家种植或购买的林木属于个人所有,可以任意处理,却没想到这也会触犯国家法律。
林业资源是一项极其宝贵的资源,对改善人类的生存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规对林业资源予以保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未按许可证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构成滥伐林木罪,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廖东军 邓丽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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