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杜启振向我局报失《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合国用(1999)字第3310号,土地座落于廉州镇定海北路八巷16号(原定海南路16号),权属性质为国有,用途为住宅,现在申请办理补发手续。根据《土地管理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有异议者须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查股书面提出并提交相关权属证明材料,逾期无异议的,遗失的证书自行作废,同时不动产登记中心将遗失补发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联系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7203136、7275882)。
合浦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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